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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所屬大型車輛,全數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


  為降低大型車輛轉彎因視野死角產生之交通事故,交通部修正道路安全規則第39條之1第26款規定,自109年1月1日起將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列為大型車定期檢驗項目。臺南市政府所屬1096輛大型車輛,在黃市長的要求下,提前一個月,在11月底前全數完成裝設。


  國內慢車、汽機車及大型車輛常有混流行駛情形,大型車輛轉彎視野死角多,且內輪差明顯,屢有發生機車、自行車騎士絆倒捲入大型車輛輪下事故。依交通部公路總局的統計資料,平均每年大型車車禍事故多達1500件,造成嚴重死傷,主因是行車有死角。因此,交通部修正道路安全規則第39條之1第26款規定,自109年1月1日起將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列為大型車定期檢驗項目,強制要求大型車輛一律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


  臺南市政府秘書處表示,臺南市政府所屬大型車輛共計有1135輛,包括臺南市議會、臺南市立醫院、環保局、工務局等機關。其中以環保局835輛、消防局202輛、工務局46輛居多。經相關局處全面清查,並調整經費後,扣除即將報廢車輛39輛外,全數1096輛大型車輛,已於今(108)年11月底,全數完成裝設。較交通部所規定之期限,提早完成,相信不僅能有效減少公務車輛的肇事機率,提高行車安全,也能真正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