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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本市111年度北區地籍圖重測,朱敏雄等82位土地所有權人之地籍圖重測結果通知書因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為公示送達後,對於同一當事人仍應為公示送達,特此公示送達。

府地測字第1111192550B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