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府及所屬機關採購法規、要點、規定及標準作業流程之訂定及修訂。 2.本府及所屬機關採購法規、要點、規定執行疑義核釋。 3.中央主管機關法令規章之發布、修正及核釋轉行。 4.各一級機關採購案件報府派員監辦、核准、備查業務。 5.政府採購協定(GPA)。 6.採購人員教育訓練。 7.本府及所屬機關採購案件之書面及專案採購稽核。 8.採購申訴及履約調解業務。 9.採購招標文件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