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辦府本部及一級單位10萬元以上工程、財物、勞務採購案。 2.辦理共同供應契約及小額採購業務。 3.技工、工友、駕駛、臨時人員管理。 4.各會議室申辦及管理。 5.公務車輛管理及交通接駁車之規劃與執行。 6.協助各機關單位辦公設備、桌椅、事務機器、電話線路架設。 7.辦理市府行政大樓電話及數據機擴充。 8.財產物品管理登帳,且每年定期盤點及報廢品辦理公開標售。 9.府本部及秘書處出納、薪資發放扣繳、勞健保勞退提存及申辦等業務。 10.災害防救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