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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本市113年度南區地籍圖重測,吳金池之繼承人等5位土地所有權人之地籍調查通知書因當事人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行政機關陳明,致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特此公示送達。

府地測字第1130473140B號


標籤:#公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