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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公告有關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2條所定之建築物使用類組─A-2、D-2、D-3、D-4、G-2類之公共安全,應符合現行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請依公告之項目及期間改善,並併同建築法第77條第3項之規定申報。


標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