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函示:自本(102)年4月1日起自然人憑證IC卡工本費由新臺幣275元調降為新臺幣250元;另於本(102)年4月1日前已繳275元申辦自然人憑證之民眾,一律不補退差額。依據:內政部102年3月5日台內資字第1020122228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