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臨時人員安置、人力運用、考核、訓練等事宜之新聞回應

  秘書處自縣市合併至今,為有效安置既有人員(含臨時及約聘用人員)使本府能更有效率依既有人數充分運用,除人事處已就各機關單位約聘用人員調查檢討外,另針對本府「臨時人員」(含臨時單工、臨時駕駛及臨時技術工)秘書處已作多方面之規劃,除年初辦理完成各機關「100年各機關單位臨時人員審查先期作業」外,使市府各機關用人有所依循,另訂定「臨時人員進用及考核辦法」及「各機關、單位臨時人員管理權責劃分」,並已簽奉核准辦理中,以供各機關單位日後獎優汰劣杜絕勞逸不均之依據。
  次就人力運用及經費預算之考量下,除經機關上級補助經費外, 秘書處已簽核及函文各機關單位(含各區公所、學校)如有缺額時,均「遇缺不補」以逐年簡化並有效控管本府臨時人員之總員額,另秘書處近期並已完成彙整完妥各機關單位(含各區公所、學校)各臨時人員之工作情況及可供移撥他需求單位機關之人力員額及相關條件,日前已就臨時人員偏高比率之區公所等機關之多餘人力媒合完成移撥支援他需求單位、機關計50人, 目前運作情況良好,固因縣市合併人力配置上有所差距 ,惟此短期過度現象已大幅改善,臨時人員之供需之情形, 秘書處日後將續行完成本府「臨時人員人力運用規劃」並配合「人事處相關人力移撥協調會議」,提供各機關、單位及各區公所相關之人員供需、條件狀況資料供會議中人力移撥支援之重要參考依據。如此,將可大幅節省臨時人員之進用經費。
  另, 秘書處仍依渠等人員之各該學經歷本質條件做人力上最佳之分析彙整, 除日前已就各機關單位提報「臨時人員考核結果」及其「個人本質、學經歷條件」與勞工局、人事處會商規劃辦理相關訓練課程, 期能真正就渠等之專長及本能使其能適才適所,善加運用及合理之區別對待於本府各機關單位人力支援上, 俾有效協助市府各項政務上之推動,秘書處另亦訂有「市府各機關單位臨時人員工作規則」使個人均能瞭解其權利及義務,課已相當之責任,使更徹底落實本府「臨時人員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