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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空污費申報繳納‧市府研訂規範與流程

 

  臺南市政府秘書處針對機關辦理工程採購需繳納空污費及逾期繳納所衍生採購爭議問題,特別召集相關單位及廠商代表研討因應方案,以確保維護工程品質與效率的同時,也能兼顧廠商依法應予保障之權益,已研訂出規範及流程。


  市府秘書處表示,經過會議充分討論並綜合各相關主管機關及廠商意見後做成處理原則,已簽報核定:空污費的申報及繳納作業,仍應由工程主辦機關辦理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同時也提出決標日即為開工日的繳納作業流程建議,以免衍生逾期滯納。


  秘書處負責採購管理業務的採購企劃管理科指出,本案緣於本府103年5月履順專案座談會中有廠商反映,部分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將所要繳納之空污費要求廠商先行代墊,事後再由廠商檢據核銷;另有廠商表示部分案件其決標日即為開工日,導致空污費申報不及,衍生逾期滯納金,因機關無法核銷致要求廠商吸收,對廠商不合理也不公平。為避免衍生採購爭議,因此召集各業務相關主管機關及廠商代表等共同研商因應方案。


  採購企劃管理科表示,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六條及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五條規定,工程採購空污費的申報及繳納作業應由工程主辦機關辦理,並應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空污費之申報及繳款作業。
另針對工程採購採決標日即為開工日之案件,可能衍生的空污費繳納逾期的爭議,市府環保局提出作業流程,建議做法如下:

  一、決標日當日先行透過傳真方式進行申報作業(亦可至該局空污櫃臺辦理),以利該局資料庫建檔與管制編號的增設。

  二、申報作業完成後,應於決標日起15日內,備妥相關文件至該局空污櫃臺核算空污費。

  三、取得繳款單,並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費。請機關循上開機制辦理。另如無法限期繳納,也可向環保局提出延期繳納切結,以免衍生逾期滯納金。
 

  秘書處表示,維護工程採購品質與效率,兼顧承攬廠商合法權益,減少不必要的採購異議申訴案件,才是政府建立公開、公正、透明的廉能採購,並創造政府與廠商及公共工程品質三贏的施政態度。
 

 

新聞發布:秘書處採購企劃管理科
新聞聯絡:周志維
連絡電話:06-2991277#7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