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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獲環保署101年度綠色採購績優表揚

 

  行政院環保署辦理「101年度政府機關綠色採購評核」及「101年度地方環保機關執行『民間企業與團體實施綠色採購計畫』績效考核」,臺南市各機關長期致力追求低碳生活,終獲得優等肯定。

 

  環保署102年9月25日在台北中正紀念堂舉行101年度綠色採購績優單位表揚暨經驗分享座談會。由秘書處蕭博仁處長代表領獎。

 

  在「101年度政府機關綠色採購」獎項中,各地方政府有臺北市政府、宜蘭縣政府及臺南市政府獲得優等佳績。臺南市政府在101年制定「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要求各單位採購中央規定的40項指定採購項目時,不得採購無環保標章的產品。追求低碳生活是臺南市長賴清德的主要施政目標,市府各單位及各級學校遵照賴市長指示厲行綠色採購,對於中央所要求的40項指定採購項目,綠色採購達成率達到100%,終獲評核為優等佳績。

 

  101年度地方環保機關執行「民間企業與團體實施綠色採購計畫」績效考核優等獎,則頒給嘉義市環保局、宜蘭縣環保局、苗栗縣環保局、臺北市環保局、高雄市環保局、桃園縣環保局、臺南市環保局及新竹市環保局等8個地方環保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