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交通部修正道路安全規則第39條之1第26款規定,自109年1月1日起將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列為大型車定期檢驗項目,本府原已要求各局處應依限於1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局處都已排定期程,將於年底前完成。惟交通部108年8月13日來文請地方政府依該部7月26日會議紀錄內容,提前於2個月內完成裝設並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
截至8月6日止,本府調查本市轄區公務機關大型車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情形,已完成安裝為423輛,未安裝為446輛。
本府為加速推動轄區公務機關辦理大型車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8月14日已函轉各機關單位於2個月內完成裝設並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並於相關會議,再次要求各機關單位務必於9月底前完成安裝,除政府部門所屬大型車輛外,為保障市民行車安全,本府交通局近日也將配合交通監理單位辦理各式宣導活動,鼓勵民間車輛儘速申請補助完成加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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