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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會函釋避免公共工程屢次發生得標廠商專業承攬能力不足之可行作法

 

避免公共工程屢次發生得標廠商專業承攬能力不足之可行作法


  為避免公共工程屢次發生得標廠商專業承攬能力不足,造成施工品質瑕疵與進度延宕等情事,請各機關確實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發文字號:工程管字第1020011505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