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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條之1條文修正發布施行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條之1條文,業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01年12月25日以工程企字第1010047491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五條之一修正條文

第五條之一  主管機關得視需要將本法第十條第二款之政府採購法令之解釋、第三款至第八款事項,委託其他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