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違停「婦幼停車格」者,自108年6月29日起正式開罰。

 

  臺南市政府南島路平面、府前路及地下一樓停車場之婦幼停車格,未具孕婦或育有六歲以下兒童專用停車證或期效過期者,依據「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車輛違停佔用可依「停車場法」處以600元至1200元罰鍰,自108年6月29日起正式開罰。請將專用停車證置放於駕駛座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供辨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