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府及所屬機關採購法規、要點、規定及標準作業流程之訂定及修訂。 2.本府及所屬機關採購法規、要點、規定執行疑義核釋。 3.中央主管機關法令規章之發布、修正及核釋轉行。 4.各一級機關採購案件報府派員監辦、核准、備查業務。 5.政府採購協定(GPA)。 6.採購基礎及進階證照研習。 7.採購教育訓練。 8.本府及所屬機關採購案件之一般及專案採購稽核。 9.每季採購錯誤態樣研討。 10.採購申訴及履約調解業務。 11.採購招標文件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