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0年5月9日府秘總字第1000135347號函訂定全要點共十二點,並自99年12月25日起生效中華民國100年12月12日府秘總字第1000911880號函修正第七點,並自100年12月12日生效中華民國101年2月8日府秘總字第1010051184號函修正第七點,並自101年2月8日生效中華民國110年2月8日府秘總字第1100073443號函修正,並自110年2月8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府秘總字第1120722079號函修正第九點,並自112年5月3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