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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車輛管理及使用要點

 

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車輛管理及使用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5月9日府秘總字第1000135347函訂定全要點共十二點,並自99年12月25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2日府秘總字第1000911880函修正第七點,並自100年12月12日生效
中華民國101年2月8日府秘總字第1010051184函修正第七點,並自101年2月8日生效
中華民國110年2月8日府秘總字第1100073443號函修正下達本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0年2月8日生效
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府秘總字第11120722079號函修正第九點,並自112年5月31日生效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府秘總字第1141497515號函修正第十二點、第十三點及第十四點,並自114年10月28日生效